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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学院

各位本科毕业生: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中国农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试行)》(学生﹝2024﹞0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我校2024年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项目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能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具有知农爱农情怀,强农兴农本领。在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耕读劳动、定点帮扶、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八)申请“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九)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名额

根据农学院2024届在校毕业生总数,共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16名;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6名。

四、评选办法

(一)班级推荐,共评选11名校级优秀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班级于5月11日17:00前召开线下班会,按学院分配名额评选出本班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二)个人自荐,共评选5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自荐体系的申请人需在班级推荐阶段结束后,5月12日24:00前将《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pdf版命名为“优秀毕业生申请+姓名”发送到caubaiyu@cau.edu.cn,收到邮件回复即为提交成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将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函评按照不多于1:2的比例(即不多于10名)推荐进入答辩,依照答辩结果确定获奖人选,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后续通知。

(三)线下答辩,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学将统一组织线下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后续通知。

(四)公示,学院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后报送到学校,学校面向全校公示后上报市教委审定。

联系人:白宇

联系地址:农学楼401

联系电话:62734177

电子邮箱:caubaiyu@cau.edu.cn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xls